2023年10月20日,商務部、海關總署發(fā)布了關于優(yōu)化調整石墨物項臨時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根據(jù)此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原2006年第50號公告(《決定對石墨類相關制品實施臨時出口管制措施》)將廢止,并對部分石墨物項實施出口管制。本文為您詳解這一新政的主要內容及企業(yè)的應對策略。
1、增加的管制物項:三種高敏感石墨物項被正式納入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分別為:
1) 高純度、高強度、高密度的人造石墨材料及其制品;(參考海關商品編號:3801100030、3801909010、6815190020)
2) 天然鱗片石墨及其制品,包括球化石墨、膨脹石墨等。(參考海關商品編號:2504101000、2504109100、3801901000、3801909010、3824999940、6815190020)
2、取消的管制物項:五種主要用于國民經(jīng)濟基礎行業(yè)的低敏感石墨物項的臨時管制被取消,如爐用碳電極等。
3、生效時間:新政自2023年12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與此同時,2006年的舊政策將被廢止。
1、2023年12月1日前:企業(yè)仍需按照舊的要求,為出口的石墨產(chǎn)品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
2、2023年12月1日后:
1) 對于正式納入兩用物項出口管制清單的三種高敏感石墨物項,企業(yè)必須辦理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
2) 對于其他五種低敏感石墨物項,企業(yè)則無需辦理任何許可證。
這次的政策調整旨在更好地平衡發(fā)展與安全,確保全球供應鏈的穩(wěn)定,并履行國家的防擴散等國際義務。高敏感石墨物項在核能、新能源等領域有著廣泛的應用,其出口管制的優(yōu)化調整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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