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出口貿易中,涉及瀕危物種的商品受到處罰并不少見,特別是在化妝品領域,由于產品原材料涉及瀕危物種,經常被海關查處,未依照法律法規(guī)提供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或物種證明。
2021年3月5日,上海海關查扣了一批含瀕危野生動物"鱘魚”成分的化妝品,該批貨物為上海某公司申報出境,申報品名"某品牌致潤舒緩魚子醬濃縮精華面膜”,數(shù)量為4290件。該產品含有鱘魚子醬提取物,鱘魚已被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相關化妝品企業(yè)應提交瀕危物種允許出口證明書。當事人因涉嫌出境備案貨物稅則號列申報不實影響許可證件監(jiān)管,被上海海關緝私部門立案調查。
2021年5月12日,一批進口化妝品于皇崗口岸入境,此批化妝品中的第一項商品含有人參成分,該成分屬于《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保護公約》附錄中的列明物種,該企業(yè)無法提供《瀕危物種允許進口證明書》,也無法提供《非<進出口野生動植物種商品目錄>物種證明》而被海關查獲,報關單中完稅價格為12.6萬元,本行政處罰罰款1.44萬元整。
行政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三)項之規(guī)定,影響國際許可證件管理的,處貨物價值5%以上30%以下罰款。
在從事進出口貿易時,需注意貨物中是否含有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制品并辦理相應的許可證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和時間損失,甚至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人參、銀杏、野大豆、鱘魚、白芨、仙人掌、小燭樹蠟(蠟大戟)、蟲草、蘆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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