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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2025年最新修訂的《國際貿(mào)易代理條例》,設備進口代理協(xié)議必須包含完整的法律要素鏈。在代理權限條款中,建議采用三級授權機制:基礎采購權、特別處置權、緊急決策權,分別對應不同金額區(qū)間的設備采購行為。
經(jīng)分析近三年國際貿(mào)易仲裁案例,設備進口糾紛主要集中于以下條款缺陷:
針對2025年生效的INCOTERMS修訂條款,設備進口合同應特別注意:
專業(yè)代理合同應建立三級爭議處理機制:
設備規(guī)格書應包含三維度驗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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